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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准确考察行为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?

来源:前刑事法官为你辩护网 | 作者:孙金山 | 时间:2020/11/4

  主流观点认为,合同诈骗罪,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:

  1、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;

  2、有无采取欺诈手段;

  3、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;

  4、出现(违约)纠纷以后的表现。

  孙金山律师认为,单独考察以上任何一条,都不会得出“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”的准确评价!

  比如,签订合同时,本无履行合同的能力,但获取对方钱财后,能够积极地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(比如,积极地组织进行合法的生产经营,也包括将钱财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合法经营),则难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,继而出罪!

  再比如,虽然采取了欺诈手段(提供了虚假担保),继而获取了对方钱财,但之后,将钱财用于生产经营,且最终能够归还欠款的,或最终不能归还欠款是因客观上的经营失败造成的,均难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,继而出罪!

  又如,获取对方钱财后,根本无意履行合同,甚至携带对方款物逃之夭夭,但如果,获取对方钱财时,已向对方提供了足额的无瑕疵的担保,且对方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民事途径实现救济的,就难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!

  再如,行为人不能如期履行合同,对方紧追不舍,行为人逃之夭夭,但如果,行为人有其他无瑕疵财产可供执行,行为人逃跑前,并未将该财产予以转移,对方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实现救济,难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继而出罪!

上一条:已经是第一条了 下一条:毒品犯罪案件,主要靠电话监听录音来定案的...